罪犯刘海朋被押赴刑场。罪犯刘海朋被押赴刑场。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对罪犯刘海朋执行死刑的布告。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对罪犯刘海朋执行死刑的布告。

  红网时刻12月12日讯(湘潭分站记者 楚湟 通讯员 曾毅 尹静)12月12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刘海朋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罪犯刘海朋经他人介绍与刘杰(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相识。2015年6月16日,刘杰与刘海朋联系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2000克,二人商定交易价格为5.5万元。当日中午,刘杰向刘海朋提供的银行账户汇入部分毒资5.41万元。当日15时许,刘海朋驾驶轿车与袁菊立(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一起携带2000克甲基苯丙胺从益阳市来到湘潭市,由袁菊立在酒店登记房间,并将甲基苯丙胺藏匿于该房间内离开。随后,刘海朋将藏匿毒品的酒店和房间号电话通知刘杰,刘杰到该房间取走2000克甲基苯丙胺。

  2015年6月23日,罪犯刘海朋接到刘杰购买甲基苯丙胺的电话后,商定以2.8万元的价格交易1000克。当日16时许,刘杰向刘海朋提供的银行账户内汇入毒资2.8万元。同月24日6时许,刘海朋驾驶轿车与袁菊立一起携带1000克甲基苯丙胺来到湘潭市,由袁菊立在宾馆以“黄琳”名字登记房间,并将甲基苯丙胺藏匿于该房间内离开。随后,刘海朋将藏匿毒品的宾馆和房间号电话通知刘杰,刘杰到该房间取走1000克甲基苯丙胺。

  2015年6月29日左右,罪犯刘海朋接到刘杰购买甲基苯丙胺的电话后,商定以2.8万元的价格交易1000克。同月30日,刘杰向刘海朋提供的银行账户内汇入毒资2.8万元。当晚,刘海朋驾驶轿车与袁菊立一起携带甲基苯丙胺前往湘潭市欲与刘杰进行交易,当行至长潭西高速湘潭北收费站出口处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刘海朋的挎包和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共计1002.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0.6克。同年7月1日,公安人员在益阳市朝阳东路9号刘海朋的租住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688.8克。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罪犯刘海朋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刘海朋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判处罪犯刘海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