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胡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岳政人〔2017〕9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

  胡巍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岳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易万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育平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有祥同志任岳阳市经济建设投资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毛朝晖同志任岳阳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江玉良同志任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蔡勋华同志任岳阳市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沈晓初同志任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郭沫农同志任岳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付冬蕾同志任岳阳市林业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杨盛同志任湖南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赵启鸿同志湖南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职务;

  徐爱明同志任岳阳市市场建设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壮军同志岳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职务;

  李四军同志任岳阳市电视转播台台长(试用期一年);

  彭岳武同志任岳阳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主任,免去其岳阳市供销合作联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许波同志任岳阳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

  袁细红同志任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总工程师;

  曾强同志任岳阳市一人民医院院长;

  免去唐敏同志岳阳市一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王松柏、王学明同志任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免去许文杰同志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刘文龙同志任岳阳市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免去方兴旺同志岳阳市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葛华阶同志岳阳市三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任辉同志任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继艳同志任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合作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沙同志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合作局局长职务;

  李岳东同志任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副主任;

  免去范星辉同志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财政金融部部长职务;

  艾更知同志任岳阳三荷机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陈觉民同志任湘阴县一职业中专校长(试用期一年);

  黄哲同志任汨罗市职业中专校长,免去其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余宏同志任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

  总经理的任命,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