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娄底] 娄星区通报2起违反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纪律典型案件

  1、万宝镇旺兴村荀建民父子拉票贿选案。为了能在今年的3月6日万宝镇旺兴村支委“一推”中当选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3月5日晚上,荀建明授意荀伟(荀建明的儿子)宴请本村党员、村民代表10人。在宴请过程中,荀伟多次明确提出“在明天的支委推选中投他父亲荀建明一票”。宴请结束后,荀建明也当面对参加宴请的党员、村民代表打招呼“在明天的选举中投其一票”。3月6日上午,荀建明当选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查实后,3月8日上午,娄星区万宝镇党委研究决定,取消荀建明候选人资格,并对其进行党纪立案,对其他参与的党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当日下午,娄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荀伟进行党纪立案,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2、杉山镇泉福村党员吴海江、群众王仲秋干扰破坏选举案。今年3月,因曾在泉福村支委换届选举过程中与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吴某某发生过矛盾纠纷,党员吴海江、群众王仲秋通过利益许诺、委托打招呼、言语诋毁、赠送红包等方式要求本村部分党员在泉福村支委正式换届选举中不要投票选举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吴某某。其中,部分党员以高度的党性观念和强烈的纪律规矩意识,坚决拒绝了吴海江、王仲秋的要求,并将强行赠送的400元红包主动上交至杉山镇纪委。3月28日,娄星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王仲秋作出了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决定;娄星区杉山镇党委对吴海江予以党纪立案。

  (娄底新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