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朱星锴)“打招呼”为罪犯减刑假释,帮人承接工程收“感谢费”,是王凤举捞钱的主要手段。案发前,他曾担任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副处长和湖南省长沙湘江 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正处级干部。近日,因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王凤举被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李某的儿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7年上半年,李某找到时任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副处长的王凤举,在王办公室送给他现金2万元。随后,王凤举打了招呼,李某儿子余刑还有两年多,同年5月被假释。类似案例不止一起。

  2010年年底,王开始担任长沙湘江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湘江公司”,是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的国有独资企业万安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总经理。侯某是 郴州监狱的一名干警,2010年1月开始担任湘江公司郴州项目部负责人。2011年下半年,侯某找到王凤举,希望批准成立湘江公司郴州分公司,在郴州某宾 馆房间内送给王凤举现金1万元。事成后,侯某在王凤举儿子结婚和其他项目中,又给王凤举送钱,先后共计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