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市住建委下属的原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更名为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特此公告

  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