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占锋

  日前,有报道称,住建部、财政部、央行等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这在房地产市场上,无疑成为930房贷新政后的又一重磅消息。

  不过,记者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部分相关举措在长沙早已实施,诸如异地贷款、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也在探索实行。业内人士分析,这样的“新政”对长沙楼市影响不大,或起到信心层面的提振作用。

  保险公证评估等收费,长沙早已取消

  昨日,记者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服务热线了解到,长沙目前实行的政策中早已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费用,只有在贷款申请通过后才会由担保公司收取5%。的担保费用。对于收费项目取消的消息,该工作人员表示还未接到正式通知。

  从2011年开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连续4年被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 点工作任务。近日来,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再次被住建部提上日程,租房、购房、装修等使用范围成为关注焦点。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 到,2013年该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提取等政策进行了调整,按照保障第一套、限制第二套、禁止第三套的原则来规范使用。

  提取公积金付房租,需正规备案租房合同

  在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方面,长沙公积金也做了很多探索。现在,只要符合条件的市民均可提出申请。但是,在申请时必须提供在房产监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仅仅提供一份和房东签字的租房合同是不行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以及低保家庭、重大疾病、退休、离职等非住房情况,在符合条件下,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处长沈有成表示,住房装修暂不在公积金提取条件之列。

  省内缴存在长申请,需查询异地房产信息

  10月13日起,株洲市对部分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出调整,其中规定,在省内缴公积金满半年,即可在株洲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早在8月11日“湘五条”相关政策出台之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于7月29日下发了《关于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福区管理部主任袁祖平介绍,通知明确从2014年7月29日起恢复办理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含省直分 中心)。凡省内其他中心的缴存人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执行本中心贷款政策,且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房产信息均需查询,而且缴存地与贷款地均需查 询。

  近年来,长沙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连年保持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态势,“长沙模式”的许多做法被其他地区的兄弟单位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