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9月26日讯(记者肖蓉 通讯员张勇/文 通讯员谢志/图)男子爬近百米高塔吊“要钱”,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治安拘留这是我市首例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恶意讨薪”案
9月23日清晨,因承包工程亏本,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偿未果,男子曾亮(化名)爬上近百米高塔吊,称“不给钱就不下来”。24日上午,经过相关部门 协调,在塔吊上待了26个小时的曾亮从塔吊上爬下来,随后被处以五日的治安拘留。这是我市首例被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的“恶意讨薪”案例。
【现场】
五旬男子爬上近百米高的塔吊 不时走动十分危险
23日清晨7点钟,50多岁的曾亮爬上天元区某房地产项目4栋旁边的施工现场的塔吊上。该塔吊与4栋33层楼平行,有近百米高。当天还刮着不小的风,曾亮一个人坐在塔吊尖上,电话不接、喊话不理,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还时不时走动,十分危险。
施工单位马上把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住建局、公安局、消防等部门共40多位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天元区泰山路派出 所副所长和几名干警爬到4栋33楼楼顶,在距离曾亮20米左右处,轮流对其进行劝说。“你们不要过来,不给钱我就不下来。”曾亮只喊了一句话,就不再搭理 干警,只是偶尔与妻子电话联系。
【原因】
承包工程亏本,他要求施工单位补偿未果
曾亮要的是什么钱?记者事后采访得知,2013年10月,湘乡籍村民曾亮在该房产建筑工地从事钢筋班承包管理事务。在进场前,曾亮作为承包方与施工 单位签署了合同,按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应为707560元。今年9月,在工程接近尾声时,施工单位与曾亮已经结算了672900元,剩下的34660元则 计划在完工后,于元旦前结算。
然而,因为曾亮与手下14名农民工的工资是依据人头按天数计算,而他在做工时出现了管理不善等问题。算来算去,他发现自己亏损了10余万元,便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偿。多次讨要无果,他便采取了爬塔吊这一极端的讨薪方式。
【劝解】
八旬老父从湘乡赶来,僵持26小时后他爬下塔吊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尝试用短信与曾亮沟通,曾亮僵持着没有回应。下午1点多钟,曾亮80多岁的老父亲从湘乡赶到事发现场,一同来的,还有曾亮的女儿,他们都劝曾亮下来。
23日晚上8点多钟,天空下起了小雨,曾亮爬到塔吊另一端的驾驶室内躲雨。他仍然表示:“先把钱给我老婆,等她拿到钱走了后,我才下来。”当晚10点左右,在多次劝解无果后,相关部门人员安排值班人员看护曾亮后,相继离开现场。
24日上午9点,经过相关部门的协调,施工单位愿意先付款10万元给曾亮。在塔吊上僵持了26个小时后,精疲力尽的曾亮从塔吊上爬下来。在现场,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施工单位结算了工程费用和亏损补助,共计90500元。
【后果】
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五日的治安拘留
随后,因扰乱公共秩序,曾亮被处以五日的治安拘留。
泰山路派出所民警陈巍介绍,由于曾亮以过激的方式恶意讨薪,导致该房产项目部分工程停工,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多个部门也因此无法正常工作,造成了不 良社会影响。依据《治安处罚法》第23条(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 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接受警方询问时,曾亮承认:“我不是真的想死,只是为了拿钱,用这种方式引起注意。”
【追问】
非要采取这种极端方式维权吗?
从2006年起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的农民工几乎都拿到了应得工资
建筑行业合同结算款纠纷可向住建部门反映;工资结算问题可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
昨日,记者从株洲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我市近年来,每年都有5起左右的恶意讨薪事件发生。其中多起发生在建筑行业,很多都是由于承包方或者农 民工本身没有按时按量按质完工,而导致的结算纠纷。该支队执法科副科长谢志介绍,前期多起恶意讨薪事件由于当事人在相关部门介入协调后,及时停止了过激行 为,没有对其进行处罚。而9月23日,曾某这起“恶意讨薪”事件,由于情节严重,成为了株洲首例被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的案例。
“遇到恶意讨薪的问题,我们也很棘手,刑法修正案(八)专门将恶意欠薪纳入刑法打击范畴,然而,对于建筑行业恶意讨薪行为,在相关政策上还存在短 板。公安机关只能依据《治安处罚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罚。”谢志称,恶意讨薪一般都是当事人在没有跟劳动部门投诉的情况下,就直接以过激的行为讨薪,多为没 有征兆的突发事件,他们的方式很极端,还容易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引发群体效应。同时,也容易让市民误解为是当地政府部门不作为。
谢志表示:“以此案为先河,我们在为农民工讨要薪酬提供依据和通道、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恶意讨薪的行为,相关部门也会当采取联动措施,重拳打击。”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队长荣建东称,从2006年起,我市农民工通过正常合法途径却没有拿到应得工资的现象几乎为0。他建议农民工提高法律素养,以 及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一旦出现纠纷时,切忌用过激的行为、不正当的方式讨薪,应合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比如,对于建筑行业合同结算款方面的纠纷,可以 向住建部门反映,申请造价站和质量处的鉴定。如果是工资结算方面的问题,可以向株洲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同时,还可以向法院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 益。
【相关链接】
外省“恶意讨薪”违法案件
2011年,江苏省江阴市朱某和妻子在某制衣厂干了半年活,却只拿到三个月的工资,多次讨要无果,朱某便和工友付某纠集了同样被拖欠工资的十余名工 友,将公司用于生产的电和气阀门均关掉,并将开阀门的扳手拿走,并带领众人到高速公路堵路半个小时。经派出所协调,工厂老板最终如数支付了拖欠的工人工 资,但朱某和付某却因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和四个月。
2012年,在南京一建筑工地,10来个农民工不好好干活,老板要求他们辞工时,他们问工地老板要钱。老板不给,他们就以闹事的方式敲诈钱财,老板报警。最终,南京市栖霞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任某、周某等17人一年二个月到二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