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定调
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知情专家介绍,高层对“裸官”治理的思路已经很明确: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广东的“治裸”大动作,获得了广泛好评,但也有不同的声音。有人撰文认为会“伤及无辜”,“难道‘裸官’的家属就没有凭自己实力走出去?果真如此,个别清白的‘裸官’是否被‘宁可错杀’了?”还有人发文质疑火候不够,治理“裸官”怎能止于调岗?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认为,“裸官”和贪官之间有相互转化关系,“裸官”更容易变成贪官,贪官往往会选择做“裸官”,所以“裸官”俨然成为外逃贪官的“预备队”。
一位知情专家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自“裸官”一词出现开始,就一直存在会不会伤及无辜、该不该“一刀切”等声音。但高层对“裸官”治理的思路已经很明确: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这就解决了所谓的‘一刀切’疑问,只要是官员,不论是否廉洁,都不能一边掌握、行使公权力,一边‘跨国家庭、一家两制’,身在国内心在国外。”该专家说。
上述专家说,高层谈到“裸官”时,态度很坚决。目前中管干部中“裸官”很少,但省管干部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市管干部,比较多,怎么办?换掉!
全国进展
治理“裸官”政策力度在加大
广东本次“裸官”治理现已告一段落,但截至目前仍“后无来者”,其他省份未跟进。
2012年4月,湖南湘潭曾出台《湘潭市国家工作人员从业限制和利益回避暂行规定(试行)》,规定“裸官”不能担任要职,但是否如同广东一般“调岗”?湘潭官方从未公布过相关情况。
宁波虽然去年3月公布了“后备干部公选征求意见”,提出“裸官”不得报考,但也只是面向准备选拔的干部,没有涉及现职“裸官”。
其他省份治理“裸官”模式,仍以个人报告制度为主。但受访专家们认为,事实证明,个人报告制度这一模式已陷入瓶颈。
2010年,可被视为我国治理“裸官”的分水岭,治理力度明显加大:当年2月,国家预防腐败局首次将监管“裸官”列为这一年工作重点;当年5月,中办、国办《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当年7月,新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颁发,对比1997年和2006年的报告制度,新版规定首次提及干部应申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以及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经济投资情况。
但“裸官”数量并没有随之缩减。梳理近20年来因腐败被曝光的33起“裸官”案件,2010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就达11起。
其中,有人虽瞒报个人事项,但升迁在望。如被控受贿4970万元的广东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曾被列为东莞的市领导职务人选差额考察对象,任前公示时被举报其为“裸官”,有贪污受贿等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裸官”数量未见减少,暴露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困境。“报告内容主要依靠个人自觉,虽然去年开始抽查个人报告,但范围、比例有限,而且缺乏可操作性的核查制度、技术手段,难以确定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就会走过场。”
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曾公开表示,“有一些‘裸官’在案发之前,个人不申报,组织上也难以及时发现。对于这种情况,只能在案发后严厉惩处,警示其他干部”。
事实上,为保证个人报告制度的效果,中办、国办在2010年的新版规定中提出,如果瞒报、不如实报告,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
但4年来,鲜见因瞒报、不如实报告被处理的官员。湖南一地方纪委工作人员介绍,发现瞒报、不如实报告,大多都是补报,一般不会因为一次不报,就处分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