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当抵押品保时捷卡宴车被警方扣押后,常德小伙小刘担心,没有了“质押品”,借出去的钱还能否收回?
小刘大学毕业后,在常德开烟酒行。2013年4月30日,他同学的朋友梁某找小刘借24.7万元,约定三天归还,抵押品是一台保时捷卡宴。车的行驶证上注明的车主,并非梁某本人。因为同学关系,加上有豪车抵押,小刘还是借钱给了梁某。然后质押保管卡宴车。但三天后小刘没收到梁某还款。作为抵押品的卡宴车也没了,原来车是梁某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
老板得知车成为抵押品后报警,警方帮忙收回了车。近日,记者从鼎城警方得知,梁某已因涉嫌诈骗而自首,并已被刑拘。但小刘担心借出的钱不能收回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说,小刘不需要担心。
《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主债权合同的效力,债权人仍可通过司法程序申请执行债务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李健提醒:“民间借贷过程中,民众应对抵押物的合法性,抵押人权利的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 记者吴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