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的“案犯”
然而思思及其家人的上述指控,祁阳县公安局和梅溪镇中心小学校方均认为与事实不符、缺乏证据而难以成立。
祁阳县公安局在通报中称,县计生服务站向110报案后,公安局当天派出两组警力,一组对思思本人进行询问,另一组迅速赶往梅溪镇调查取证。
询问时,思思开始不愿讲是谁强奸了她,后经办案民警做工作,她说是被学校一个汤姓老师强奸。
警方通报称,赶往梅溪镇的民警迅速去学校开展调查,但经查询该校并无此人。
通报说,民警怀疑女孩讲假话,于是又做她的思想工作,经耐心开导,她终于又讲:她腹中的胎儿是梅溪镇中荷村一个叫“柏和尚”的单身老人强奸所致。
得知这一线索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将犯罪嫌疑人唐冬云(外号柏和尚)抓获归案。经审讯,唐交代了自2012年8月份以来先后强奸受害人10余次、并每次给5-10元钱的犯罪事实。第二天,公安机关将唐冬云刑事拘留。
通报称,唐冬云被抓获后,思思又于1月25日在其父母陪同下向刑警大队反映:其还与梅溪小学三个老师发生过关系:一个是76班的数学老师汤老师,一个是74班的语文老师,一个是72班隔壁班的语文老师曾老师。
警方通报说,民警通过实地调查,认为无证据证实受害人及其家属反映的情况属实。
理由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受害人及家属反映的嫌疑老师均否认强奸。
二是公安机关调查证实的情况与受害人反映不符:76班数学老师不姓汤而是姓唐,所指认作案地点不是笔录中76班教室,而是71班教室。所指认74班语文老师实施强奸的教室,不是笔录材料中的74班教室,而是76班教室。另调查得知,这名语文老师曾教过她一年的书,她却说没有教过她。所指认72班隔壁班的语文老师曾老师对其实施强奸,经调查,72班隔壁班的语文老师不姓曾,而是一名张姓女老师。
然而,对以上警方通报内容,思思及其父母不完全认可。
李春生表示,由于女儿智力和记忆的原因,刚报警时确实搞不清几个老师的姓名和班级,“但你不能因为她记错了,就把她说的事情否定了吧?”
思思说,她向警方提到过外号叫“柏和尚”的唐冬云。“当时警察问我,还有谁(强奸过),我就说了那个老头。”74岁的唐冬云与她家邻村,也曾对她有过性侵。但面对南都记者采访时她的说法是:“只有一次,没有强奸成。”
“那一次,是去年11月份,当时我上厕所,老头的家就在旁边,他把我骗到家里抱我,我后来跑了出去,他没有做成。”
对警方材料里,唐冬云交代先后强奸她10余次、每次给5-10元钱的说法,她否认:“没有。”
李春生说,女儿报案后曾被警方带回学校指认强奸地点,“校长让我女儿作假证,还威胁她,让她就说是那个老头。”
思思也称她回到学校后,在操场一个篮球架下,“校长叫我以后对外不要说是老师做的,说是那个老头做的,要不然就不用来上学了。”
但南都记者在梅溪镇中心小学见到校长付奇峰,他对此予以否认。
“指认”失败
“没有这回事。”付奇峰告诉南都记者。
他说,案发后思思回学校有两次:1月18日她被警方带回,那时还没查出来唐冬云;1月22日4个家属带她来,他们一直跟在思思身边。此外再没见过她。
他认为思思的很多话都不足信,“她(指认的老师)前后说了三四次,每次说的老师都不一样。”
梅溪镇中心小学在校男老师有十几人,由于女儿叫不出名字,家长曾要求学校把男老师全部叫过来让女儿指认,但这被校方拒绝。
“我没有这个权力。我把老师都叫过来,你认,万一把老师冤枉了,这个事情不好说。要是你把人打了,人家面子不好过。是真的倒没关系,是假的,人家以后怎么过。”付奇峰这样解释原因。
后来双方各让一步,让思思通过照片对老师进行辨认。付奇峰把学校男老师的照片都找来,但要求家长回避,只许思思一人在场。
“她指不出来。她指了什么呢?她指了一个去年上学期休假,根本就不在学校的老师。我说,这个你不对,他不在学校里面,怎么强奸你啊?”付奇峰谈那次过程。
李春生说,女儿指认完后,校长确实曾经告诉过他,女儿所指认的那个老师是不可能强奸她的。
但思思本人的说法却不是这样。
“当时我指的是汤老师和唐老师,但是那个胖子老师的照片不在里面。”她说。
“校长问(其中一个老师)他有没有做过,我说,做过。然后校长问我有没有证据,我说我当时记得一点。”
这场指认最后以失败告终。
在梅溪镇中心小学,南都记者向付奇峰提出,希望能面见思思所指称的三个老师汤某、唐某和王某,但这一要求被付奇峰拒绝。
校长认为,此事公安机关已有定论,让女孩怀孕的嫌疑人也已归案,因此不方便再去打扰那几个老师。
被校方拒绝后,南都记者拨打过老师汤某的手机。
但一听说是记者,手机那端就挂断了。
记者再次拨打,这回接电话的人自称是汤某的妻子。
她说,自己的老公根本就不认识思思这个女孩,也从来就没有强奸过她。并说这件事对她老公精神和声誉打击都非常大。
她表示,汤某和被指称的另一老师唐某,已就此向法院起诉,认为对方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
她希望媒体以后不要再打扰她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