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展:
市纪委已介入调查
“对于烟花爆竹总会会长兼职情况,我们不知情。”该协会的主管部门浏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刘女士表示。
刘女士带本报记者查阅了浏阳市烟花爆竹总会的相关资料。记者发现,多份来自烟花爆竹总会的汇报材料与会长的说辞存在矛盾。
资料显示,浏阳市烟花爆竹总会在浏阳市民政部门登记时间为2001年,拥有会员1209个,其主管单位为浏阳市花炮局,其宗旨为“加强鞭炮烟花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会员权益”。
民政部门登记显示,烟花爆竹总会第一任会长为时任烟花局局长的宋福生。对于宋福生的兼任行为,任命之初的2001年4月8日,浏阳市委组织部给出了“同意兼任”的审批意见。
2007年5月,同为烟花局局长的徐强国接任宋福生担任总会会长,同样经过浏阳市委组织部的审批,不同的是,在审批意见一栏特别注明“兼职期间不得享受协会任何福利待遇”。
2010年6月,当上浏阳市烟花局局长的汤显华理所当然地兼任了总会会长,也履行了浏阳市委组织部相关审批手续。
对于花炮总会近年来的收支情况,民政局提供的资料也一览无余。
2007年2月10日起,花炮总会会费和有关费用由原来按照销售额的5‰降为2‰,为便于计算,按每箱0.2元收取。
2011年花炮总会审计报告显示,2011年度总会会费收入为6527050元,政府补助收入为7530000元,员工工资与福利费为545093元。
据悉,2005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相关要求,颁布了《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该办法中明确规定,现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同时,依据此办法,2008年长沙市纪委牵头,曾对长沙市内所有政府所属行业协会进行清理、脱管行动。
对于浏阳市花炮总会何以在此次清理中保留了“政会一家”的状态,浏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刘女士表示并不知情,同时刘女士称不便评论组织部门的审批行为。
发稿前,本报记者从浏阳市纪委纠风办刘姓主任处获悉,纠风办就花炮总会问题已介入调查,目前调查结果尚不明晰,待调查清楚,将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