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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原人防办主任挪用公款近179万 被判十年

A-A+2013年1月16日14:08衡阳新闻网评论

  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人防经费用于偿还赌债及与他人合伙做生意。耒阳原人防办主任罗某挪用公款17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罗某罔顾《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的规定》的禁令,于2008年至2009年10月期间,利用其担任耒阳市人防办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从市人防办财务取走应报解市财政的人防费共计人民币78.6万元,用于偿还赌债及与他人合伙做生意。此外,罗某还在2008年10月至11月期间,以单位建房交购地款之名,采取借款的方式,分8次从耒阳市人防办基建账户取走公款100万元,用于自己在澳门赌博及个人开支之用。检察官提醒各位公务员,积极为民谋福利,莫因贪欲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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