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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一团伙开赌场聚众赌博 殴打抓赌民警刺破警车

来源:法制日报2012年12月4日14:11【评论0条】字号:T|T

  庭审目击 时间:2012年12月3日星期一

  地点: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目击者:本报记者阮占江本报通讯员袁硕望钟柳

  在湖南、湖北等多地多次合伙开设赌场,在开设赌场过程中通过赌博“抽水”的方式进行赢利,以股东分红及带赌徒前来赌博的方式进行赢利分红;赌场用专车接送赌徒,对前来抓赌的民警进行殴打,用水果刀刺破警车车胎———今天上午,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团伙开设赌场案件,4名涉案被告人到庭受审。

  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廖某犯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沈某犯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对被告人沈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予以追缴。

  多地合伙开设赌场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初至5月13日,被告人刘某、黄某、廖某、沈某伙同饶某(在逃)、张某、徐某(均系临湘市人)、潘某、徐某(均系岳阳市云溪区人)等人在临湘市五里牌乡、羊楼司镇、湖北省赤壁市赵李桥镇、岳阳市云溪区等地多次合伙开设赌场。每到一地,均由当地股东提供赌博场所及赌博工具、安排本地人放哨、“放码”、“抽水”、车辆接送赌徒及本地赌徒进场赌博等事宜,外地股东则只安排自己一方赌徒进场赌博。

  至2011年5月13日,4名被告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达20余场次,每人所得赃款人民币约6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廖某向临湘市公安局分别交纳罚没款人民币56000元、被告人黄某向临湘市公安局交纳罚没款人民币50000元。2011年11月28日和12月1日,被告人黄某、廖某、刘某分别主动向临湘市公安局投案;2011年8月18日,被告人沈某向湖北省赤壁市赵李桥镇羊楼洞村委会投案,到案后4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殴打执行任务民警

  2011年5月13日,临湘市公安局羊楼司派出所接举报后,到被告人刘某、黄某、廖某、沈某等人所在大全村原小学院内开设的赌场执行抓赌任务。被告人廖某在赌场内接到放哨人员的电话示警,与被告人黄某出赌场查看。发现警车后,被告人黄某跑到赌场大喊“派出所的人来了,大家快散了”。4被告人则分别逃向赌场周围的山上。

  羊楼司派出所民警来到周某、胡某家中执行公务时表明了身份。被告人廖某躲在山上得知自己这边的赌徒刘某、沈某被当场抓获在赌场内,于是带着沈某、廖某等人下山。途中,被告人沈某从廖某身上拿了水果刀将警车右前车胎刺破。进入赌场之后,被告人廖某要求派出所民警放人,在临湘市公安局羊楼司派出所民警表明身份后,仍要被抓获的赌徒刘某等人“出来,莫怕”。这时冲进现场多人,在公安民警阻止时,被告人沈某及贺某、黄某、廖某等人围住4名民警殴打。

  2012年1月19日,被告人刘某、黄某、廖某赔偿被害人方某的损失人民币1200元、赔偿被害人陈某的损失人民币8500元、赔偿被害人方某的损失人民币6100元、赔偿被害人晏某的损失人民币4200元;被告人沈某赔偿被害人方某、陈某、方某、晏某的医疗费7240元。

  本案审判法官认为,被告人刘某、黄某、廖某、沈某以营利为目的,设置赌博场所聚众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廖某、沈某又采取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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