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湖南频道长沙12月2日电(记者陈文广)以盈利为目的,在家中利用车床、钻床等工具非法为他人制造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鸟铳。日前,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法院对周某非法制造枪支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介绍,2012年5月25日11时许,道县公安局在周某家里当场查获其非法制造的成品新鸟铳6支、鸟铳半成品和鸟铳零部件及制造鸟铳的车床、钻床等犯罪工具,并于当日将被告人周某抓获。经永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被查获的六支鸟铳中有5支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是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制造枪支,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但案发后,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周某没有使用枪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制造的枪支没有被他人用于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能主动交出涉案枪支,确有悔改表现。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其所在村委会出具了证明,愿意对被告人周某承担帮教责任,故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做出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