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风江西11月29日电(通讯员 文敏)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却有这样一个禽兽父亲,多年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奸淫其未成年女儿。经江西省德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27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张某出生于1966年,其女儿张小某出生于1999年。在张小某4岁时,张某与妻子离婚了,年幼的张小某由父亲张某抚养。离婚后的张某一直没有再婚,自2009年开始,张某为了发泄自己的兽欲,将毒手伸向了当时年仅10岁的亲生女儿。自2009年至2012年3月期间,张某共在家采取胁迫手段,长期对其不满14周岁的女儿张小某实施奸淫,每次奸淫后都以不送张小某上学或者要殴打张小某的方式威胁张小某不许外说。刚开始时,张小某因害怕而屈辱忍受,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张小某越来越无法忍受张某的摧残,终于于2012年3月2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张某在羁押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曾经盗窃的犯罪事实。经查,2009年1月份和4月份,张某在德兴入室盗窃两次,均以首饰玉器、书法字画等为盗窃对象,价值合计人民币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