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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交警支队原支队长 受贿30余万一审判三年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2012年11月22日08:14【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株洲讯(记者 李春璞 通讯员 唐梦菲 黄勇)只要是节日,总会有人到办公室“慰问”他,金额少者数千元,多者上万元。他就是赵浪,湘潭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19日,株洲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赵浪在2005年至2011年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35.1万元,非法所得3.96万元,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赵浪 有期徒刑三年,赃款及非法所得上交国库。

2007年9月底,龚某为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做的工程已结束,但该支队尚有工程款304万元没有支付,龚某多次找赵浪要求支付工程款。经中间人张某出面,赵浪 于2008年下半年同意在3年内付清。后在赵浪安排下,该支队在一年半时间内将拖欠龚某的工程款全部付清。为此,龚某于2008年至2010年春节,6次共送给赵浪14万元。这是他收受贿赂中最大的一笔。

2008年至2011年,湖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为继续做湘潭市交警支队的驾照办证照相业务,每逢节日都会去赵浪办公室送上2000元红包,共计4万多元。

  株洲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株洲县检察院指控赵浪犯受贿 罪罪名成立。赵浪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赵浪在此案侦查审理期间自首,加上在侦查阶段退还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且检举另一起犯罪案件的主要犯罪成 员的犯罪事实,属立功表现。鉴于上述情况,株洲县法院依法对其做出了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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