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阳讯 日前,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正科级法官康某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和渎职犯罪被移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理,同案犯张某也因涉嫌行贿罪及渎职罪共犯被一并提起公诉。
经查,2010年5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找康某帮忙,欲将重庆海山贸易公司持有的17万股限售法人股通过法院判决,过户到一个姓李的当事人名下,并承诺分给康某8500股股票作为“劳务费”。于是康某与张某商量策划,通过虚假诉讼和违法执行,使该17万股限售法人股落入张某等人囊中。随后他们又将该股票以5848000元的价格拍卖变现。其间,犯罪嫌疑人康某共收受张某贿赂26万元。
2011年10月21日,康某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本案经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终结,现已移交法院审理。 通讯员欧阳顺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