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10月23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黄戌娟)湘潭县石潭镇的陈亮(化名)在自制的卤菜中掺入亚硝酸盐,致使19人中毒。10月22日,我们从湘潭县法院获悉,陈亮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
陈亮系石潭镇古云村个体户,2008年起经营卤制品生意。今年5月24日,陈亮将自己加工好的猪肚片、兔耳、豆笋、海带等上10种卤菜,运到本村及附近的兆托村、通湖村等地销售,致使沈某等19名村民不同程度中毒。
事后,经疾控部门检验,陈亮制作的卤菜中掺入了亚硝酸盐。而且,几乎每种卤菜的亚硝酸盐含量都严重超标。案发后,陈亮积极悔罪,对上述受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他们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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