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8月4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胡康宁)“被告人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8月3日,湘潭县法院对许某放火罪案作出一审宣判。宣判后,许某对自己因不懂法导致的犯罪行为很是后悔,对法官连说了几声“悔不该,对不起,我认罪!”
许某今年40岁,雨湖区长城乡人。2011年,许某与离异妇女石某经人介绍再婚。婚后,因家庭琐事及夫妻之间猜疑等原因,双方关系不和。期间,石某离家出走,许某怪罪于石某娘家人,多次到杨嘉桥镇石某兄长石亮(化名)等人家中吵闹,要他们交出妻子。
然而,石某一直未露面。今年3月7日晚,许某购买了一个花圈,写上威胁的话放在石亮家大门口。3月12日晚,许某再次来到石家,待石家人睡了后,用打火机将石家厨房和阶基上堆放的柴草点燃。
幸好邻居及时发现,大火被石家人及附近群众扑灭。大火造成石亮等两户人家厨房、杂屋及部分财物烧毁,经鉴定价值为7000多元。但许某仍不解恨,3月24日晚,他携带汽油来到妻子的另一个亲戚家,将厨房门及杂屋外堆放的柴草淋上汽油,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