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湖南)7月20日电 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陈中伟 刘娟 湖南省湘阴县原国税局干部陈伟,冒用他人名义,虚构项目合同,诈骗93.7万元,一审被湘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7月20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湘阴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今年45岁的陈伟案发前系湘阴县国税局干部。2007年,陈伟在以脱产攻读研究生为名向原单位请假期间,被聘入湖南省朝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任经理,2009年7月1日,陈伟被开除。2009年至2010年间,陈伟虚构项目,与他人签订合同,并以收取保证金或押金等费用为由,骗得被害人共计127.7万元。事情败露后,陈伟迫于压力先后退还了34万元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