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点保金,30万元货仅投保五千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徐杰 实习生 庞红燕)近日,因托运的货物在济南丢失,湖南株洲的李先生多次北上,但因为填保单时为了省下1000元左右的保金,他将30万的保价“缩水”成了5000元,如今货物丢失,他却没有办法按真实价值索赔。
按照李先生所言,他的货物由佳吉快运公司于5月20日从湖南株洲发出,目的地是天津,5月24日在济南中转时丢失,5月30日,他才从快递公司得知了这一消息。原本快递公司丢失货物按照保单价格赔偿是一件流程简单的事,但李先生称却连连叫苦,“我的那批货价值30万,可不是保单上的5000元。”李先生告诉记者,他运输的是“铸造碳化钨”,是一种高硬度高耐磨性合金,一共运输了12桶,每桶100斤,总价值30万,但是由于运输之初在填写保单时,为了少交一点保金,李先生只保了5000元,这样一来,如果货物不发生意外,节省下的保金约为1000元。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佳吉快运公司济南分公司,负责索赔事宜的刘先生向记者证实,确有从湖南株洲发往天津的货物丢失,丢失的原因是快运车辆被盗,“当时车上12件货物都丢失了,不止李先生一件。”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济南分公司已向总公司报告了此事,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只能按照保单价对客户进行赔偿,即赔偿5000元,但双方还没有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先不管赔偿的问题,先把货找到再说。”目前,李先生已经向警方寻求帮助。
随后,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文剑南律师,文律师表示,《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对李先生所遇情况作了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然而,条例随后对规定作了补充,“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不适用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