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4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发表了一篇标题为“委托协会调解一审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民事案”的文章,文章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广州签订委托调解涉及互联网纠纷案件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广东全省三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均可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协议还对受理的范围、受理条件以及委托的期限和调解成功与否的结果均作了明确约定。

  对此,湖南中律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专业人士认为,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行业的重视,加上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得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不断上升。法院委托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又能够便捷、经济、高效地解决纠纷,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在目前的环境下,此举不失为一种好的处理方式。

  (通讯员:风平浪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