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记者前往灰汤镇派出所了解情况。该镇派出所一名当班的副所长直言,灰汤镇属于旅游景区,问题较为敏感,“没有接到县级公安局的通知不能接受采访”。但他证实,紫龙湾以前和近期的游客被盗事件均已在派出所立案。
派出所内另一名知情的警务人员私底下告诉记者,近期还有湖南省内某大学教授在紫龙湾泡温泉时丢失了1万多元现金。更离谱的是,紫龙湾温泉度假区自己的员工也时有摩托车被盗现象发生。
画外音
“谁这个时候来捅事,搞谁全家”
对于这些失窃事件,紫龙湾温泉度假区执行总经理周京伟显得不以为然,“我们这里摩托车丢得多啦!”“游客丢钱的事情已经处理了。”然而截至记者发稿时,发帖投诉的刘先生称,近日曾3次上门与景区方协商赔偿一事,均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不予赔偿。
对于自驾游客余先生一行被盗轿车一事,周京伟先是称当地治安不好,“那天晚上灰汤丢了3台车。”然后又指责余先生一行是“道上的”,是想敲诈。
周京伟还声称,现在是灰汤镇创建国家旅游景区的时期,“上面发了狠话,谁这个时候要是来捅事,搞谁全家。”并告诫记者:“如果你要采访,我陪你练,但结果你要想好。”“你真是勇者无惧啊,X的,全国人民都知道周京伟在紫龙湾,你还敢来捅我的事。”
律师说法
拒不赔偿可向法院起诉
湘潭大学兼职教授、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对于发生在紫龙湾温泉度假区游客财物被盗的事件,游客可要求度假区经营者进行赔偿。即使在案件的侦破期间,也可以要求温泉酒店方对其进行赔偿。如果责任方拒绝赔偿,可先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处理,如调解不成的,游客可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其进行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手记
拒赔事小,失信事大
丢了钱,不赔。丢了摩托车,不赔。丢了轿车,因为怀疑车主“是道上的”,赔了——赔得也不多,20多万元的车只赔了1万元现金、2万元消费了事。作为一家4A景区,紫龙湾温泉度假区对待失窃事件的态度令人匪夷所思。
话说回来,去一次就丢了台车,谁还敢去第二次呢?拒赔可能是小事,失去了游客的信任却是影响长远发展的头等大事,但愿那些急吼吼往国家级申报的景区们能明白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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