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9日电 (记者 李彤) 今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月份宏观经济运行数据显示,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4.5%,环比上涨1.5%。
针对价格同比变动情况,国家统计局表示,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0.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约3.29个百分点。其中,粮食价格上涨6.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7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18.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28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25.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75个百分点);蛋价格下降2.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2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13.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1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上涨23.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67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2.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5个百分点;油脂价格上涨6.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7个百分点。
烟酒及用品价格同比上涨3.7%。其中,烟草价格上涨0.3%,酒类价格上涨8.8%。
衣着价格同比上涨3.3%。其中,服装价格上涨3.4%,鞋类价格上涨2.8%。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同比上涨2.6%。其中,耐用消费品价格上涨0.6%,家庭服务及加工维修服务价格上涨12.3%。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同比上涨2.6%。其中,医疗器具及用品价格上涨3.4%,中药材及中成药价格上涨9.0%,西药价格下降0.5%,医疗保健服务价格上涨0.5%。
交通和通信价格同比上涨0.2%。其中,交通工具价格下降0.5%,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上涨5.9%,车辆使用及维修价格上涨5.0%,城市间交通费价格上涨3.3%,市区公共交通费价格上涨1.7%;通信工具价格下降14.0%。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同比上涨0.7%。其中,教育价格上涨1.0%,文娱费价格上涨1.5%,旅游价格上涨6.6%,文娱用耐用消费品及服务价格下降6.4%。
居住价格同比上涨1.9%。其中,水、电、燃料价格上涨0.9%,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2.4%,住房租金价格上涨2.6%。
据测算,在1月份4.5%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3.0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1.5个百分点。
谈及价格环比变动情况,国家统计局表示,1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上涨4.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1.34个百分点。其中,鲜菜、鲜果和水产品价格分别上涨26.1%、5.6%和7.2%,三项合计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0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3.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4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3.9%,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4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0.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1个百分点;蛋价格下降0.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1个百分点。
1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15个百分点。其中,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环比上涨1.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2个百分点,主要是受节日影响旅游价格上涨6.7%所致。此外,烟酒及用品、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居住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1%、0.4%、0.1%、0.4%和0.2%,衣着价格环比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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