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追溯实施涉及退还多缴税费有关事项的通告》,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税费款。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2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税费款。但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无法协助办理相关税、费退还(以下简称退税)事宜。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原缴税主管税务机关所属办税服务厅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库账户等信息,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若考虑退税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税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原缴税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税,各地税务机关仍将按规定办理。    记者陈张书

  相关新闻

  税收征管出台操作规范

  据新华社电为更好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出台《税收征管操作规范》,进一步提高税费征管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表示,操作规范对同质化流程进行整合精简,比原征管规范中的业务事项精简了50%;取消一批需纳税人、缴费人报送的资料,比原征管规范精简了48%;通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现有纸质表证单书进一步精简,精简幅度达到26%。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