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2018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5月31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2018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红网时刻5月31日讯(记者 吴公然 实习生 黄煜) 5月31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长沙闭幕,会议决定批准2018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那么,湖南新增 “借钱”额度具体将怎么花?为什么这样安排?

  湖南新增“借钱”额度有多少,借的钱又将花在哪些地方?

  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湖南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840亿元,其中可发行债券834.2亿元,可举借外债5.8亿元。新增限额840亿元中,安排省本级249.3亿元,占总额度的30%;安排市县590.7亿元,占总额度的70%。

  省级新增的249.3亿元债券资金将用于以下方面:支持实施以脱贫攻坚为重点的乡村振兴战略75.2亿元,占30.2%;支持打好以“一湖四水”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21.6亿元,占8.7%;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民生公共服务均等化25.2亿元,占10.1%;支持以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基础设施补短板127.3亿元,占51%。

  安排市县的590.7亿元,根据各地财力规模、国土面积、户籍人口、债务风险水平等因素,重点考虑市县承担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化解大班额等重点民生实事任务资金需求,按公式统一测算分配,向风险低、偿债能力强、改革发展任务重、管理绩效好的市县倾斜,加大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为何定这样的新增债券资金“开销”方案?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制定着眼于全力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大力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年”部署,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具体安排新增债券资金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重点支持中央和省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全力保障省委省政府决策落实、承诺兑现。

  二是对债务风险高、管理不规范的地方减少分配额度,向债务风险低、偿债能力强、改革发展任务重的地方倾斜,体现正向激励。

  三是在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等领域,全面推进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改革,逐步建立公益性项目规范稳定可持续的融资渠道。

  四是在严禁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严控隐性债务增量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转贷市县新增债券力度,确保在建项目资金链不断;支持市县将债券安排与年初预算打通,盘活财力优先保障付息还本,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的底线。

  新增债券是政府唯一的低成本合法举债渠道,需用好、用足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把钱花在刀刃上。具体到本方案,省本级各领域重点支出都得到了较好保障,对市县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县保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兜底基本民生能力得到加强,部分地方财政运行困难、筹资受阻的局面将得到缓解,既体现了“开前门、堵后门”的债务管理改革要求,也有利于发挥债务资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作用。

  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内,风险可控

  政府债务余额新增的840亿元后,政府债务风险如何?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7年末,湖南政府债务余额7756亿元,加上今年新增的840亿元后,政府债务余额为8596亿元,仍在财政部核定的限额8727.3亿元以内,风险总体可控。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研究制定分市县债务限额安排方案,并要求市县按预算法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将加快债券发行和资金下达,并会同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拨付及时、安全高效。

  湖南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开支,要优先保障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严禁利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违法违规举债责任追究力度。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