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黎圫“7·25”燃爆事故七名责任人受审 对危化品常识显得很茫然

2016年7月26日,长沙雨花区黎圫街道大桥社区火灾现场。图/记者金林2016年7月26日,长沙雨花区黎圫街道大桥社区火灾现场。图/记者金林

  本报记者周凌如实习生刘永强通讯员余颖唐展长沙报道

  2016年7月25日晚,长沙市雨花区黎圫街道一货运站外的平板车上突然冒烟起火,数秒后火苗迅速蹿至三楼,并伴有爆炸声。旁观者称,火苗呈黄色,如同烟花。

  在这次事故中,该货运站负责人刘某新的三名家属丧生,货运站与相邻的物流站财产被烧毁。调查显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刘某新违规将油漆、氯酸钠等物品混装并暴晒,堆码,致使平板车引发事故。

  2017年7月26日上午,刘某新等七名事故责任人,因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危险驾驶罪,站在了雨花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对于这次事故背后的责任,几名司机和搬运工人却显得很茫然,“我就是个打工的,就是个搬货的,也不认识这个东西。”

  “十来秒工夫,火苗到了三楼”

  刘某新今年26岁,是长沙友信快运服务部的负责人,门店开在雨花区黎圫街道大桥三区14栋的一、二楼门面。在供述中,刘某新回忆,2016年7月25日早上8点多,他开始往平板车上装货,最开始装的是11台冰柜,紧挨着冰柜又放了油漆,总共300多件,有5吨多。之后,刘某新就出门接货了,直到中午11点多,他接了319件磁芯回来,就把磁芯和油漆并排放着。

  当天下午5点左右,黎某杰按照长沙云川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星的指使,驾驶普通车辆将80袋装有氯酸钠的纤维袋运至长沙友信快运服务部,欲通过物流将该批危化品运至郴州市。对于这一情节,刘某新的说法是:“晚上七点左右,我又拖货回来,发现油漆桶上面码了化工材料,我不知道货是谁送过来的,也不知道是谁装的。”

  刘某新回忆,当晚9点左右,车厢上面的货物整理得差不多了,这时搬运工陈某华突然发现车厢高低板的位置靠外侧正在冒烟,于是大喊起火了。“我马上跑到门面的卫生间去接了半桶水,等我出来时火苗已经很大了,不过一分钟左右的时间。”刘某新说。监控视频显示:当晚9点03分左右,平板车上货物中间突然火星四射,发生剧烈的反应,随后爆炸燃烧,并将一辆停在平板车北面约7米远的面包车引燃,地面也很快形成流淌火,火势发展极其迅速。

  当时在场的还有刘某新的大舅子曹某初,据他回忆:“就十来秒的工夫,火苗都到三楼了,起火时还伴有爆炸声,场面很混乱,直到119赶到才把火扑灭,车上货物都烧完了。”

  这次事故造成刘某新的三名家属身亡。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新、陈某华、曹某初等五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星、黎某杰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氯酸钠,危及公共安全,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刘某新、陈某华、王某星、黎某杰在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都不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

  据长沙云川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星供述,他的化工公司不具备危险物品的运输和储存资质,他也明知所托运的物流货运站也没有危险品运输资质。

  王某星介绍,2011年他开办了长沙云川化工有限公司,公司销售的化工产品主要是磷酸和氯酸钠,从化工产品的厂家进货后再卖给买家,赚取中间的差价。从厂家那里进来的货都堆放在租的仓库里,通过物流送给买家。

  王某星称,他的公司销售的氯酸钠属于危险品,要在专业的危险品仓库才能存放。“我曾告诉过物流货运站托运的是危险品,包装袋上写明了氯酸钠,他们也知道是化工产品,我不是第一次往他们公司送这种产品。”

  王某星在庭审中称,在承包合同里,第一条规定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来承担。

  记者查阅多份供述发现,刘某新货运站的司机朱某鹏供述,在友信物流从事运输工作期间,他曾运输过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但没有出过事。

  在法庭上,曹某初显得很“蒙”。“我只是个打工的,搬货的。”曹某初称,他虽然看到了白色纤维袋上面的骷髅头标志,但“不懂代表什么意思”。曹某初解释,他知道车上大概有80多袋化工原料,但具体是什么不太清楚。“友信物流也没有对员工进行培训,只是口头告诉我们不要在车厢内抽烟。”

  起火原因

  混装危化品受到暴晒和碰撞

  据证据显示,本次燃爆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转载于平板半挂车上的氯酸钠与油漆、易(可)燃物等禁忌物混装,受高温(39℃气温、暴晒)、摩擦(堆码拖动)、震动(人在货物上走动)、碰撞(物与物之间撞击)影响,造成氯酸钠分解、燃烧,氯酸钠与易(可)燃物接触,其氧化更加剧烈,导致爆炸,其火焰、烟气及高温辐射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