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耒阳市公安局,被举报的陈队长否认了参股经商这回事。陈队长表示,他跟谷任根没有任何经济来往,而所有的举报内容,都是因为他弟弟陈某雄跟谷任根发生的债务问题。

陈队长还表示,他没有收过谷任根一分钱。对于20万元汇款单显示的是他本人的账户,陈队长解释称,这个账户他没有用,是妻子的哥哥在使用。

陈队长表示,他根本没有和谷任根有经济来往,那谷任根为什么举报他呢,对于这个问题,陈队长一时也无法回答。不仅如此,陈队长还表示,就连他弟弟陈某雄也被虚假举报,因为陈某雄也没有入股。

而在“兴旺兴新”煤矿入股协议书上却标明陈某雄为新入股者,要求煤矿每年分给陈某雄股金红利48万元。当年甲方签字的另外一名原股东雷彼德表示,陈某雄在签这份股东协议时,陈队长也在现场。

  记 者从耒阳市纪委了解到,目前此事正由衡阳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将在调查结束后予以公布。而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违者将没 收、追缴或者责令赔退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或者开除。而如果举报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意图陷害他人,也将涉嫌诬告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