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送红包,等于收送“手雷”

  ——省纪委法规室负责人就违规收送红包问题答记者问

  湖南日报记者 张斌 通讯员 邹太平

  春节临近,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问题再次抬头。2月2日,记者就有关违规收送红包问题采访了省纪委法规室负责人。

  问:马上就要过年了,按照我国的传统习俗,亲朋好友之间往往会送些红包,按照规定应该注意什么?

  答:红包是个通俗的概念,其实就是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代名词。春节即将来临,按照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亲戚、朋友、同学、同事、老乡、战友之间,免不了相互之间的问候、走访和拜年,也免不了正常的礼尚往来。这个时期也正是一些人违规收送红包的时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人情往来中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把握好正常礼尚往来与红包的界限。如果不加区别,稍不注意就会被这些“正常礼尚往来”的表面现象所迷惑,不知不觉地违反了党的纪律规定。

  问:去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条例对此有什么规定?

  答: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条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或者“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根据情节轻重,应当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第84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根据情节轻重,应当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条例》的规定,有几层含义:一是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论数额大小,一律不准收,收了就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二是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属于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收了就要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三是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也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