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11月24日报道,湖南省委组织部日前出台了《关于从严加强市县党委组织部长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力图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规定明确指出,市县组织部长一般不得与同级党委书记同籍贯,不得直接分管政府工作,不得担任各类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人。
“文件名用‘规定’不用‘意见’,主要是为了多写‘干货’,避免内容大而全,确保开门见山、简明扼要。”湖南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说。
这一规定从明确组织部长选任标准和条件、任职回避和交流有关规定、聚焦主责主业要求,到提出加强教育培训、述职评议考核、日常管理监督、支持指导力度的措施,再到明确不胜任现职的情形,均从严提出要求。
《规定》提出,组织部长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一般不得与同级党委书记为同一籍贯(出生地、成长地);不得直接分管政府工作,不得担任各类项目 建设指挥部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其他部门或机构主要负责人;凡在德的方面评价不高、或廉政方面存疑、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不能担任 组织部长。
此外,这一规定还专门列出了不胜任组织部长职务需及时调整的“负面清单”,包括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本地选人用人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解决本地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上回避矛盾、不敢担当等。(记者/谭畅)
据《湖南日报》11月22日报道称,作为党委选贤任能的重要“把关人”,组织部长岗位关键、职责重大。因此,选什么样的人担任组织部长,更是至关重要。凡在“德”的方面评价不高、或廉政方面存疑、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不能担任组织部长。
《规定》还提出,组织部长要把精力聚焦在为党委抓党的建设当好参谋助手上,并明确规定,在一届任期内,市州委组织部部长深入本市州所辖每个乡镇 (街道)、县市区委组织部部长深入本县市区所辖每个村(社区)开展调研原则上不少于1次,每年研究解决几个本地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规定》特别强调,对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本地选人用人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在解决本地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上回避矛盾、不敢担当等各种恶劣情况的,要及时从组织部长岗位上调整下来,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规定》也指出,在严管的同时,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同级党委要为组织部长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完善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长与下一级党委书记谈话制度,全面了解当地党委选人用人情况及下一级党委组织部长履职情况和现实表现。(记者/孙敏坚)
延伸阅读
2015年7月28日,湖南省纪委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发布消息,称湖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老干部局局长常世雄涉嫌违纪,于近日被立案并 停职接受组织调查。据举报者湖南思堂公司法人代表李柳欣称,2013年7月12日,湖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和思堂公司签订了危房改造工程合作协议和金秋楼一 楼餐厅租赁合同。签订合同不久,李柳欣称常世雄即向其索要一套价值百万的房屋。
11月1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湖南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省委老干部局原局长常世雄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经查,常世 雄同志在担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老干部局局长期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批准,决定给予常世雄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观察者网综合新华网、《湖南日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