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6月22日讯(记者 曹辉 通讯员 潘宇星)湘潭县杨嘉桥镇乌石村党支部书记杨雀明,村委会主任何正武,原妇女主任、报账员刘满宜,在该村 争取上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过程中,3人各收受好处费4000元;在湘湘干线建设协调过程中,重复列支公路补偿款6686元,3人各分得2200元。最 近,3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是近期湘潭县查处的村官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之一。湘潭县加大力度打击“群众身边的腐败”,反腐利剑直指违法乱纪的村官群体。据统计,该县今年1至5月,共查处村级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8件,与去年同比增长260%。

  乡 镇纪委书记全部单设,是该县加强农村反腐的一个有力举措。为有效解决乡镇纪委力量薄弱和乡村人情牵绊的问题,去年11月,该县就乡镇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 肩挑的设置进行调整,单设纪委书记,进行交叉任职,并配备专职纪委副书记和纪检干事。同时,推广交叉办案,对疑难信访举报案件,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基层纪检 监察机关进行交叉调查,片区审理,既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又提升干部的办案能力。

  同时,该县还致力于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制度创新,将村官权力装进笼子。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办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阳光村务管理实施办法、村级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规范了决策程序。从此,村里大事不再是“村干部说了算”。

  “‘蚊子’虽小,但群众深恶痛绝。”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胡亚湘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农村反腐力度,“打虎拍蝇”还要“捉蚊子”,只有“蚊子”越来越少,群众的“舒适度”才会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