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郴州讯 身为项目负责人,未监管好项目订金和项目履约金,还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发票侵吞公款两万多元。近日,宜章县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5月7日,据宜章县检察院通报,陈某系该县原政府办副主任、招待所所长,负责县政府招待所“以土地置换房产联合开发”对外招商引资工作。2010年,陈某在 未向上级请示汇报,也未经所委会讨论研究的情况下,即安排招待所办公室主任薛某以其名义与香港恒辉公司王某(另案处理)签订了意向合同书,约定该公司交 500万元人民币订金给县政府招待所。

    随后陈某将500万元转出。2011年,双方 签订合作意向书后,陈某又不再对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进行监管,致王某将1500万元用于还债和消费。另查,2010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间,陈某 还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发票侵吞公款20650元。(潇湘晨报记者肖洋桂 通讯员张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