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66件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6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10人。全市共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84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人,对42个单位和个人在媒体上进行点名道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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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案件案情

  顾湘陵:利用担任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利益关系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共计人民币1687万元,另有47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周江:利用担任市规划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数十万元,被市纪委移送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易卫平:利用担任市规划局建管处长以及副总工程师的职务便利,20多次收受相关人员贿赂人民币62万元、英镑3000元以及港币1万元,另收受他人所送红包礼金等违法所得200余万元,被望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谭薇:利用担任市规划局规划用地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规划审批过程中提供帮助,涉嫌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数十万元,被市纪委以涉嫌受贿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熊泽明:利用担任市规划局建管二处和一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房地产商所送贿赂人民币9.9万元,被岳麓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黄治国:利用担任长沙县城乡规划局建设规划科科长和总规划师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贿赂42.34万元,另与他人贪污私分1万元,被长沙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刘汉明:利用担任长沙县测绘规划设计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101万多元;利用职务便利,向房地产商索贿93.7万元;指使财务人员采取多列少发临聘人员奖金的手段,截留国有资产29.88万元以单位名义私分给个人,被市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罚金1万元。

  蒋建武:利用担任市规划局岳麓分局办公室副科级干部的便利,在负责办理村民个人建房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过程中,明知他人的户籍和房屋资料系伪造而予以认可,非法为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作假人在项目拆迁中以该证骗取了巨额拆迁补偿款,先后分3次收受贿赂3万元。违规将村民封闭式阳台计算成全面积,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受贿赂1万元。鉴于蒋建武在纪委和检察院调查期间如实交代,积极退赃,岳麓区检察院决定对其不予起诉,经市城乡规划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