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沙11月25日电(记者 陈文广)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日前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明宪被控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000余万元。
检方指控,被告人陈明宪于2007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担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和矮寨大桥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的职 务便利,在湖南高速公路土建、绿化、供电、补勘工程及材料供应、保险业务等项目招投标、临长高速收费员小区电梯采购、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香樟小区房建工 程招投标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子周茜、胞妹陈明珍以及刘晓东、周湘政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39.93634 万元(实得3491.93634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受贿犯罪。
同时,被告人陈明宪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经检察机关责令其说明来源,尚有人民币1301.560521万元、美元 15.936038万元、港币57.241041万元、英镑1.11万镑、欧元1.0935万元、日元0.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本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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