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李勇 何淼玲 通讯员 陈菂)记者今天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近日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起 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明宪于2007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担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和矮寨大桥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的职务 便利,在湖南高速公路土建、绿化、供电、补勘工程及材料供应、保险业务等项目招投标,临长高速收费员小区电梯采购,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香樟小区房建工程 招投标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子、胞妹以及他人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39万余元(实得3491万余元)、美元 1万元、港币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受贿犯罪。同时,被告人陈明宪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 经检察机关责令其说明来源,尚有人民币1301万余元、美元15万余元、港币57万余元、英镑1.11万镑、欧元1万余元、日元0.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差额特别巨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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