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9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 兵为湘潭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余国伟的湘潭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 辉为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王建宇的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
彭国毅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甘拥军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 立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贺振中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 辉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方 明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齐 戈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曾仁平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侯 钧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曾波毅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欢欢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 兰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钟立新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建中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蔡柏荣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肖春和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田丹威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泉文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小奇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