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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警方否认派出所副所长拍裸照逼迫招供卖淫

A-A+2013年5月30日08:19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长沙讯 日前,网友“bushibenr”发帖称,邵阳市双清区城东派出所副所长以拍裸照逼迫招供卖淫。网帖以当事人潘某的语气称,副所长戴兴书纠集社会流氓强奸民女,再以拍裸照逼迫招供卖淫,借此敲诈钱财。

  对此,双清公安分局5月28日在网上回复说,卖淫嫖娼属实,控告失实。

  这份回复称,去年12月10日,戴兴书与线人张某等人在双清区宝庆车站附近抓吸毒人员时,在宝庆车站对面一无证照的招待所内抓获一对正在进行性交易的男女,并用相机拍下性交易场面。戴兴书等人将这一对男女带回派出所审查,嫖娼的男子朱某与卖淫女子潘某承认卖淫嫖娼的详细事实,且供认每次开房潘某都给招待所老板匡某老婆5元钱床铺费。根据朱某、潘某、匡某的违法事实,戴兴书要朱某、匡某各交罚款3000元,潘某交了2130元罚款,该三人交完罚款后均被放回家。

  该回复还说,当月14日,戴兴书得知匡某要去告他的状,便要朋友游某(与匡某关系较好)将3000元罚款退给匡某;18日,戴兴书又请游某将1800元退给潘某。此后,匡某、潘某分别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投诉,戴兴书为息事宁人,请游某等人多次做匡某工作。2013年1月24日,戴兴书与匡某、潘某写了《和解协议》,匡某、潘某承诺不再以此事向有关领导、部门投诉、控告,戴兴书则给予匡某、潘某各补偿5000元,匡某的5000元未收取。

  最后,这份回复还称,朱某、潘某卖淫嫖娼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潘某在控告信上反映其被派出所请来的线人强奸的情况失实。戴兴书在办理朱某、潘某卖淫嫖娼案件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经初查核实,邵阳市公安局纪委已于今年5月17日对戴兴书立案调查。

  5月29日下午,记者辗转联系上一位自称是潘某表妹的刘女士,她坚称潘某是被冤枉的,理由是戴兴书退了潘某的钱。“如果是真的卖淫,那派出所为什么要退钱呢?”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那么,为什么戴兴书会在得知匡某要去告他状后将罚款退还给匡某和潘某,又为什么会与两人写下《和解协议》,戴兴书又存在哪些违纪违规行为?

  对此,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政工室张副主任说,戴兴书这么做,可能是在办案程序上有违规,担心匡某、潘某的告状会对他造成影响,这才打算采取协议和解来息事宁人。

  记者丁阳亮实习生曾孝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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