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免方式
任免方式暂无法律规定
我省采取逐人表决
和合并表决
以前铁路“两院”似独立王国,随改制而来的是人员身份的变更。但对于铁路“两院”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包括由谁提名、由谁任免以及表决方式等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据媒体报道,北京、安徽、江苏等省市对铁路“两院”正、副职领导人员进行逐人表决,其他人员分别进行合并表决;广东省对正、副职领导人员和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委员进行逐人表决,对其他人员分别进行合并表决。
在借鉴外省经验和参照有关规定后,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对铁路“两院”有关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分别采取分类逐人表决和合并表决的方式进行,即对副职以上人员逐人进行表决,对其他人员分别合并表决。
表决完毕后,当场向院长、副院长、检察长、副检察长颁发任命书。其他人员的任命书由列席会议的省高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分别统一领取,代为发放。省高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因故没有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可委托本院其他负责人分别代为统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