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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是招商引资的“BT模式”

A-A+2013年5月12日10:43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县国土局:是招商引资的“BT模式”

  记者调查得知,土地未拍卖却先建房的情况,在当地并非孤例。

  曾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赵自兵告诉记者,近年来,他曾参与竞拍的衡东某厂房用地、衡岳北路一块地,都是拍卖之前,有关企业就在上面建好了房子。

  赵自兵说,被“内定”的企业,在土地竞拍过程中,往往出价奇高以确保中标。赵怀疑,政府部门事后可能以其他形式让利给“内定”企业。

  3月11日,衡东县国土局对衡岳北路一宗土地进行招拍挂,而早在去年,对此地志在必得的刘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便在该土地上施工。5月8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地面桩基已打好,房屋的基础建设已经完成。

  5月10日,衡东县国土局对该宗土地进行拍卖,有15人参与竞买。不出许多人所料,最终中标的果然是刘某,出价高达750万元。

  在采访中,夏建辉表示,在金花村29.7亩土地上建房的金马汽车服务中心,是县里招商引进来的企业,开发建设采用的是BT模式。“他先进行前期投资和建设,如果他在土地竞拍中没中标的话,政府将从财政返还其前期投资。”夏建辉说,土地拍卖还是按公开公平的程序进行,谁出价高谁中标。

  而这种做法招来当地许多土地竞买人的反对。赵自兵就觉得困惑:“你房子都建好了,我就算中了标,那房子怎么办?”

  “未经批准占地,这肯定不行。”湖南省国土厅执法总队案件受理人员日前表示,将对衡东土地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调查。

  [律师说法]

  未经审批建房属违法

  何谓BT模式?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幼德认为,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一般是指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而衡东的这个项目,明显不是“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

  李幼德律师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将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也就是说,如果连土地使用权还没取得,怎么能使用土地呢?”李幼德律师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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