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拒绝工资集体协商将被曝光并受罚

本报讯(记者 舒薇)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了,职工的工资也要跟着涨,可工资发多少才合理,你可以找老板“讨价还价”。《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去年5月实施至今已经一年,但由于没有强制性规定,有时往往陷入“职工不敢谈、企业不愿谈”的困境。昨日,市人社局下发了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实施意见。今后,拒绝跟职工协商工资的企业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处罚。
工资待遇职工也可“讨价还价”
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再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职工也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根据《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规定,企业工会应当在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职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要约,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具体协商哪些内容?据了解,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加班工资和劳动定额标准必须列入协商内容之中,其中劳动定额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企业应当根据劳动生产率科学确定,反复论证,报上级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职工方和企业方均可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各方收到要约书后,在20日以内予以书面答复,双方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对在规定时间里未做答复或拒绝协商的企业,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将进行交涉,并可由劳动部门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拒不参加集体协商的企业将在评比、表彰活动中受到限制,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长沙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基层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对开展较差的企业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平均增幅
市人社局要求工资协商中,职工方和企业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人数为3至9人,不得少于3人。其中一线岗位职工不得低于50%;女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10%以上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企业负责人、出资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能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
此外,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一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地方社会平均工资的,一线职工收入增长额应当高于企业平均增长额;一线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地方社会平均工资的,一线职工收入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企业平均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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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情形职工可提涨工资要求
一个工资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一方可以提出涨工资的要求,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1 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的;
2 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超过工资增长的;
3 上年度利润超过10%或者劳动生产率有较大提高的;
4 企业平均收入与同地区或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差距过大的;
5 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