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腐败制度多“挂在墙上、讲在嘴上”
事实上,记者调查发现,涉案的相关部门并非没有相关防范腐败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多是“挂在墙上、讲在嘴上”,根本无法形成有效的制约力。表面上严格的制度背后,为官员留下很多腐败的“后门”。
“防范医药监管领域职务犯罪,必须要依靠科学的制度设计,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饶力明等认为,首先,对于重要岗位官员,要完善轮岗制度,实行合理的分权、限权,建立与行政处罚决定配套的诸如“主办人负责制”、“合议会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等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法规处等部门对于相关制度、决策、措施的审核把关作用和纠错职能。
其次,要按照国家规定,严格落实定期公告药品抽查检验结果,制定诸如对药品不合格质量检验报告“统一归集、专人申报,统一审核、专人审批,统一公告和专人监督”等配套制度,并切实执行,堵塞药品质量公告漏洞,防止官员徇私舞弊不予公告甚至公告期内提前删除公告信息的现象;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各流程细节,引入畅通多方监督管道,确保公平公正。
“在规范官员权力运行的同时,还需要对行贿人、受贿人、介绍贿赂的人和单位加大惩罚力度,有效整治行政权力运行‘商业化’的不正之风。”湖南省金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凌风说。
(原标题:湘药监领域爆特大腐败"窝案" 权钱交易如"家常便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