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012年12月31日讯 今日上午,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衡宁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绍纯作了检察院工作报告。
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78件
据了解,5年来,长沙市中院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2483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538人。审结稳中有降类案件1682件,判处罪犯2988人。对机场巴士纵火案被告人谌海涛、泄愤驾车撞人案被告人李成刚等依法判处死刑。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审结“虾霸”陈桂明、“菜霸”汤军辉、何军等涉黑案件4件,判处罪犯105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案件6件,判处罪犯11人。
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案件6件,判处罪犯11人;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78件,判处罪犯219人,其中原为厅级干部的13人,对原郴州市委副书记曾锦春依法执行死刑,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