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1月21日讯(记者 刘怡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今天下发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2013年艺术类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摄影摄像类等11个考试类别,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
根据湖南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务必选择相应或相近的考试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 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湖南将于2013年1月28日前划定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示取得 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
此外,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院校美术类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 院除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3 年设点组织校考条件的高校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可在湖南统考合格生 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考试执行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大纲》,服装类(职高)考试执行《201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服装类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基本 要求及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