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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湖南江西“中三角”内维权纠纷可省内投诉

来源:长江日报2012年9月21日10:59【评论0条】字号:T|T

  原题:“中三角”内维权纠纷可省内投诉

  今后,湖北消费者在江西、湖南发生的维权纠纷,可以回湖北省投诉,5个工作日内就可收到回复。昨日,湘鄂赣三省工商局在武汉签署合作协议。

  开启跨省消费维权快速通道

  去年4月,湖南省临湘市农户陈四祥在湖北省通城县购买了一台拖拉机,商家要求其先付款再看车。付款后,消费者发现车有很大缺陷,要求退款遭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陈四祥只能向通城工商部门投诉,来回奔波一个月,才拿回钱。

  今后,“中三角”消费者遇到此类跨省纠纷,就不用这样了。“协议”建立了跨省消费纠纷异地受理快速转办机制,不论是旅游消费还是网络、电视购物等,区域内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由当地工商局转办纠纷发生地12315指挥机构,并承诺5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复,为消费者节约维权成本。

  为企业投资开辟投资“绿色通道”

  “协议”规定,对一省企业来其他两成员省投资的企业,在登记注册申请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一省的重点优势企业,将采取提前介入、指定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等措施,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一方企业到其他成员方投资并控股开办公司,可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投资控股方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和字号。如“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到湖南控股开办公司,可申请使用“湖北稻花香酒业湖南有限公司”。

  著名商标“一地认定,异地联保”

  三省还将建立名优企业、商品信息平台,实现区域内同等保护。对一方认定的著名商标,其他两省均予以重点关照,推行“一地认定,异地联保”的著名商标保护机制。

  今后,三省工商部门将实行食品抽样检验信息互通,对一省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其他省份可以按照“同厂、同名、同规、同批”的原则,采取责令暂停销售、召回或追回等控制措施。(张延 彭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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