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7日讯(通讯员 王美玲 文小凤 记者 郭云飞)近日,益阳市委办公室印发《益阳市县处级单位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县处级单位党政正职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评议工作重点了解和掌握述廉评议对象个人执行政治纪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履行“一岗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述 廉评议对象为市委管理的县处级单位党政正职。市级领导兼任党政正职的县处级单位,其排名第一的副职为述廉评议对象。述廉评议对象得“差”票三分之一(含) 以上的,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向市委提出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的建议;对得“差”票未达三分之一,但在20%(含)以上的,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向市委提 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建议;对得“差”票未达20%,但在10%(含)以上的,由市纪委进行谈话。述廉评议对象的评议结果、整改及有关问题处理的情况,将如实 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其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