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衡阳8月2日电 (丁俊君)近日,由湖南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湖南省永州市市委原副书记唐长久,被衡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经审理查明:唐长久,男,58岁,副厅级,在担任永州市委副书记兼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期间,滥用职权,违法处理、决定永州市滨江一号宗地扩大供地面积等有关事项,为开发商杨某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1534.35万元;1998年2月至2010年2月期间,唐长久利用其担任江永县县委书记、永州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秘书长、永州市委副书记、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为主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65.44万元,其中未遂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