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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市州党政正职换届优秀年轻干部可越级提拔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6月28日【评论0条】字号:T|T

  日前,湖南出台四个干部工作政策文件,涉及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做好干部谈心谈话工作以及加强厅级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四个方面。昨日,省委组织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四个文件出台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做了详细介绍。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林武表示,这次集中出台四个文件,是省委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省委组织部将在必要时进行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本报记者李柯夫 长沙报道    选拔年轻干部

  坚持把竞争性选拔作为

  选拔年轻干部的主要方式

  一名大学生毕业后进入国家机关,如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一步步走过来,大约需要11年才能到副处级的岗位,此时他大约33岁。“今后,要采取多种手段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比如竞争性选拔的方式,经请示同意后允许‘越一级’,副科级可以直接竞争副处级的岗位。”林武表示。

  省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级领导班子年轻干部配备目标:换届时,全省市州党政正职中,有3-4名45岁以下的干部;每个市州党政领导班子中,原则上各有1名40岁以下的干部。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工青妇等人民团体领导班子中40岁以下的干部有一定数量;领导班子正职中有4-5名45岁以下的干部。

  《意见》提出,换届时,所辖县市区6个以上的市州,县市区党政正职中原则上有2-3名35岁以下的干部;所辖县市区6个及以下的市,县市区党政正职中原则上有1名35岁以下的干部;每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各有1名30岁左右的干部。各市州党委各部委、市州直机关各单位、工青妇等人民团体领导班子中30岁左右的干部有一定数量;领导班子正职中有4-5名35岁以下的干部。同时,各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中,30岁以下的干部有一定数量。

  《意见》指出,要坚持把竞争性选拔作为选拔年轻干部的主要方式,利用公开选拔、差额竞职、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每隔一段时间拿出部分重要职位,适当放宽资格条件,公开选拔年轻干部。研究制定破格提拔程序,对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对一些与现行政策规定不相符合的做法,如“先进后出”“不占职数”等,明确不再沿用。

  对于如何确保年轻干部选拔质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问题,林武表示,要正确处理加大选拔力度与确保选拔质量的关系,正确处理选拔任用与培养锻炼的关系,真正使年轻干部选得准、干得好、能服众。他同时强调,培养选拔年轻干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暗箱操作和个人独断,杜绝借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之机任人唯亲、搞照顾性安排。

  推进干部交流

  内部轮岗交流,激发工作激情

  “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任职满5年的,有计划地交流”。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对干部交流情形、范围和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林武表示:“关键岗位、重要部门不能呆太久,这对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好处。”

  《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将干部交流明确为任职期满交流、回避性交流、结构性交流、机关内部轮岗或者交流、培养性交流、其他交流等6种情形,对每种情形的交流工作提出了不同要求。并明确提出,交流的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办法》规定,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任职满5年的,有计划地交流。在同一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

  此外,《办法》还规定,市州、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副职,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5年的,必须交流;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新提拔担任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有计划地交流。

  针对群众普遍反映干部在一个部门和单位工作时间过长,工作缺乏激情、难有起色的问题,《办法》对推动干部跨部门交流、机关内部轮岗交流以及党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的交流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对党政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项目审批等工作的干部,提出了明确的交流要求。比如,在党政机关同一内设机构担任正职满5年或者担任副职、正职合计满8年的,应当轮岗或者交流。在党政机关同一内设机构担任副职满8年的,应当轮岗或者交流。在党政机关同一内设机构工作满10年的,应当轮岗或者交流。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防止因为频繁交流调整导致干部心理浮躁、影响工作开展,同时也保持市州、县市区、乡镇重要职位、岗位的相对稳定。《办法》明确规定,同一地方、同一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同一领导班子一次交流的干部不超过领导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党政机关同一批集中轮岗或者交流的干部一般不超过本机关同一层次干部的二分之一。

  《办法》同时强调,不得借交流突击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打击报复干部和违规调任干部。交流干部调离时,不得违规随调工作人员,不得随带交通、通讯设备及其他公共物品;交流干部调离后,不得干预原单位工作。

  开展谈心谈话

  心理健康谈心谈话给干部“减压”

  省委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谈心谈话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对开展定期谈心谈话、专题谈心谈话、心理健康谈心谈话、提醒谈心谈话以及谈心谈话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现在形势变化大,干部的压力也大,经常谈心谈话有助于减轻干部压力,让他们轻装上阵。”林武说。

  《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谈心谈话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工作,范围包括:党委书记与同级党委成员及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正职谈心谈话;党政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等。定期谈心谈话主要在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和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后进行。

  《意见》指出,要结合重要工作和重大部署开展专题谈心谈话活动。比如,开展换届专题谈心谈话。对象主要是各级党委书记、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和新提拔干部、退出领导班子的干部、选举中落选的干部等。

  在干部心理健康出现问题或受到严重影响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找其谈心谈话,对象主要是患有严重疾病、经常处于焦虑或抑郁状态、出现情绪异常变化或言行失常等情况的干部。

  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找其谈心谈话,对象主要包括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方面有不良反映的;在领导班子中搞不好团结的,或正职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的、领导班子有不团结现象的;重要工作推动落实不力的等。

  厅级非领导职务设置

  市州不设置厅级非领导职务

  近日,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级非领导职务设置和配备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副厅级机构不设置厅级非领导职务。市州不设置厅级非领导职务。因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等原因,市州领导班子成员改任副厅级干部的,应自然消化。

  《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级非领导职务设置和配备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省直具有行政职能的正厅级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置厅级非领导职务。配备厅级非领导职务(含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提任巡视员的),必须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坚持“有缺才补”,不得“先进后出”。凡没有空缺职数的单位不得呈报厅级非领导职务任用事项。晋升厅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呈报时应不满58周岁。

  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孟祥利表示,为确保《意见》落实到位,将着重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摸清底数。更新完善厅级非领导职数台账,摸清厅级非领导职务的核定数、实配数,是配多了还是配少了,把“账”算清楚。二是严格配备。配备厅级非领导职务,包括提任巡视员的,必须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省委组织部将按此要求严格把关。三是对各单位执行文件规定的情况,包括全省各级各部门配备其他层次非领导职务情况,省委组织部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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