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周娉娉 李友良
利用职务之便,在物资采购、签订合同、调剂供应物资进度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7.215万元。6月11日,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 检察院获悉,以涉嫌受贿罪对原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增压器分公司生产物资处处长邓旭东提起了公诉。
2000元的感谢费铺就了一发不可收的受贿路
2009年6月的一天,南通市嘉诚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某以朋友拜会的名义到了时任生产物资处处长的邓旭东办公室。
“一点小意思,请收下。”随手,朱某就从公文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信封塞进了邓旭东的抽屉里。
“不好吧,我也没帮什么忙。”邓连忙回绝。
“不多,就2000块,平时,您对我们很关照,一直没机会来看望您。”朱某答道。
几经推却下,邓心想:与贪污受贿数百万的人相比,这简直就像宇宙中的一粒微尘。何况,平时自己确实也还蛮尽心尽力,这的确不算个什么事。于是,就爽快地收下了为数不多的第一笔贿赂款。
伴随公司股权划转,邓旭东分管的职权也越来越大,2009年6月至2012年2月,他不仅负责公司的计划生产、物资采购、现场管理、配套装备,还代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前来送“感谢费”的人也开始络绎不绝,当权力陡升的时候,物欲的贪念也急剧膨胀。
“老哥,我现在在这个位置上了,有什么事尽管找我”
因帮助宁波荣达电器配件厂修理配件、解决供应产品质量问题,邓旭东与该厂厂长张某成了所谓的“职场哥们儿”。
调任生产物资处当处长后不久,邓就告诉张某:“老哥,我现在在这个位置上了,方便很多了,你有什么事尽管找我。”
2010年,在谈合同时,张某找到邓:“尽量多装我厂的配件,我给你配件金额2%-3%的好处费。”邓默许了,并将其中国银行的一个账号告诉了张某。
之后2年内,张某根据销售金额,用其女儿的银行卡,分5次通过银行转账将3万余元“好处费”打到邓旭东账户上。
收受供应商贿赂最多的达12次,平均2个月1次
据查,为争取保持和增加对湖南天雁公司增压器分公司的零部件供应份额、协调处理供应产品的质量问题,仅南通秦海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某就分12次向其行贿8.6万元。邓旭东疯狂收受贿赂的程度,竟达到平均2个月1次。
2012年2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对邓旭东立案侦查。在法律面前,邓对自己收受贿赂的事实,如实供述。
据查,2009年6月至2012年2月,在其担任生产物资处处长的2年10个月里,利用职务之便,在物资采购、签订合同、调剂供应物资进度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20家配件供货商贿赂共计69次47.215万元。
说法: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物价上涨的今天,2000元或许敌不过一个名包、一款潮衣、一部手机,然而,当领导干部在滥用手中权力的时 候,若是轻视这微不足道的2000元,稍不留神就会将自己送入犯罪的深渊。同时,近年来,央企“受贿门”事件频出、商业贿赂不断攀升的趋势,也折射出经济 高速发展的社会大背景下,企业权力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和法律制约体系的不完备。
法制网衡阳(湖南)6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