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湖南省老龄委全体会议共同审议通过,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湘卫老龄发〔2022〕3号)。

  通知明确:从2022年3月1日起,全省停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业务,并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已经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与居民身份证同等享受相关优待。具体服务项目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9〕6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74号)等文件执行。

  老年人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证享受社会服务优待,是湖南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号)》的便民举措。各地各部门、各级老年证办理服务窗口要及时做好公示公告和政策解释工作,充分利用各级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同时,妥善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