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9 月 27 日,记者从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获悉,有人恶意逃票 22 次,涉案金额近 5 万元。经该院提起公诉,车主陈某、驾驶员谢某强最终因涉嫌诈骗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8 个月和有期徒刑 1 年。
2018 年 3 月,陈某购买了一台货车跑运输,并雇佣谢某强负责驾驶。两人利用在货车底部安装的液压泵改变重量,在收费站过磅时减轻计重达到逃费的目的。
2018 年 3 月至 6 月初,陈某、谢某强共计逃费 22 次,应缴纳通行费 55705 元,实际缴纳通行费 6274 元,共计逃费 49431 元。
2018 年 6 月 7 日 23 时许,陈某、谢某强在长潭西高速粟山塘收费站再次以上述方式逃费时,被长潭西高速稽查人员查获,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检察机关指控,陈某、谢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该案系共同犯罪,陈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谢某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陈某因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8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 万元。谢某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 万元。
对此,陈某提出上诉,请求对其减轻量刑或者适用缓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